环保部发布三个文件 推进环评审批改革 特殊标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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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environment-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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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923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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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2月10日向媒体通报,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、改善环境质量、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,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》, 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,同时还配套印发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和《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两个文件,旨在加强环评政府信息公开、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。
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2月10日向媒体通报,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、改善环境质量、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,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》, 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,同时还配套印发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和《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两个文件,旨在加强环评政府信息公开、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说,环境保护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,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,如分布式燃气发电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、扩建民用机场、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,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,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,缩短审批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。同时,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、环境影响重大、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,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。这些项目既包括“两高一资”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、钢铁、电解铝项目,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,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、有色矿山开发、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、***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,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、铅、锌冶炼项目,以及铬盐、氰化物生产项目等。目前,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修订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,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,简化、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,并将对环境影响小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。